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县编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有关指示精神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研究县编办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了解掌握县编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正反典型,研究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2、加强对县编办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特点和各股室、中心、局实际,统筹推进各股室、中心、局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县编办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强化工作督导,全程督导下属各股室、中心、局的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5、做好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涉及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6、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省、市、县委及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县编办各股室、中心、局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县编办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事项;
(4)提出县编办教育实践活动重要工作的指导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审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副组长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向组长请假,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参加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三、公文审批
以领导小组(以编办行文暂代)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期间,领导小组要结合各股室、中心、局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为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期间,每名领导小组成员要把所在单位“双联”点作为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