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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编委《关于转发省编委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1-03-08 】 【选择字号: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市编委《关于转发省编委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陇编委发[2011]10 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市编委《关于转发〈省编委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定编委发[2010]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1年3月8日

 

 

定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编委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定编委发[2010]5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省编委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6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机编发〔2010〕67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了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采取先易后难、自下而上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到2013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2、严格管理、按编定员原则。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际设置的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3、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采取先易后难、自下而上、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4、以人为本、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的理念,妥善消化超编人员,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2、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实施过程按照先行试点、全面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安排。

  (一)开展试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

  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后,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正式启动。2011年上半年,先在省市县乡不同层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试点。省上确定在张掖市高台县、庆阳市镇原县先行试点。各市州、各县市区都要分别选择1个县区、1个乡镇开展试点。没有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规定,及早清理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使用,积极做好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试点阶段的基本环节是:

  1、调查摸底。主要任务是:各试点单位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

  2、基础建设。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中央编办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3、制定方案。主要任务是: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省上确定的试点县工作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报省编办备案。各市州确定的试点县工作方案报省编办备案。

  4、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核定的编制确定在编人员,进行内部公示,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严格审核并确定人员身份后,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要求录入信息。机构编制部门对入库信息进行审核,建立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

  5、总结经验。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梳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意见建议。试点工作总结要报省编办。届时,省上将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好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2011年7月开始,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县乡两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于2011年7月推开,2012年6月完成;省市两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于2011年下半年起步,2012年12月完成。实施阶段的基本环节是:

  1、动员部署。主要任务是:各地各部门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拟定措施,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系统软件、信息采集、录入要求及相关操作程序进行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按编定员。主要任务是: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对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在编人员,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信息采集。主要任务是: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采集录入本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等信息,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口径采集录入信息,做到实事求是、应录尽录,不重不混不漏。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4、数据汇总。主要任务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建立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做好数据汇总工作,并将核准后的数据逐级报送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

  按照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总结完善阶段的基本环节是:

  1、检查评估。主要任务是: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逐级上报。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整改落实。主要任务是: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查漏补缺,加以整改,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3、完善系统。主要任务是: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进行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的连接、汇总、检测、调试、完善工作,实现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的开通和安全运行。

  4、健全制度。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分流安置超编人员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政策措施,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推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几点要求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量大面宽、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试点总结,业务指导,软件开发,系统维护,把关审核和具体实施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信息的确认工作。财政、人社部门要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为主要依据,做好审定人员工资,核拨人员经费,办理社保医保等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部署和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二)严肃工作纪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不得在实施工作中乱开口子,更不得弄虚作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的工作要求,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力度,为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等有关规定,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对各地各部门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实行。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