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省编委《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6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定办发[2011]18号)精神,现就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对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提高编制管理水平、遏制人员膨胀、提高行政效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将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规定的范围之内,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只管编制审批不管编制使用,只管编制数量不管实有人数的状况,有效控制编制与人员增长,进一步提高编制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体系,形成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管理和财政预算相互协调配套的配合制约机制,从而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监督,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使用和财政经费核拨,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明确要求,把握重点,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
这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乡(镇)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到每个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把握重点,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一)主要内容
1.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2.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二)方法步骤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采取先易后难、自下而上、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办法,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实施过程按照先行试点、全面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安排。
1.开展试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
2011年上半年,县上以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为契机,在17个乡镇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县编办,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安排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摸清底数,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制定措施。没有开展试点工作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规定,及早清理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使用,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好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2011年7月开始,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全面推开,17个试点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乡两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于2012年6月完成。
3.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
按照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漏补缺,完善提高。
(三)抓好重点环节
按照甘办发[2010]88号、甘机编发[2010]67号、定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重点环节,扎实稳步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再动员再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迅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二是搞好调查摸底。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本乡镇、本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
三是精心制定方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17个乡镇的试点工作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编办备案。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对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使其准确掌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政策规定、运行程序,熟练掌握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为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五是搞好按编定员。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对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在编人员,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是搞好信息采集、报送和审核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采集录入本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等信息,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报送县编办。要严格按照规定口径采集录入信息,做到实事求是、应录尽录,不重不混不漏。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七是搞好数据汇总。县编办建立县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做好数据汇总工作,并将核准后的数据逐级报送市编办。
(四)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超编人员和超职数配备干部,要按照以人为本、尊重现实的原则,先登记,再规范。待省市出台分流安置超编人员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政策措施后,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二是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编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载体,是人员录用调配、政策性安置、干部提拔任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的基本依据。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单位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如实登记,由县编办审核确认。县编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审验、核对制度,确保管理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行后,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事先到县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县编办同意后,方可到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实现从源头上管住管好机构编制。
四是健全部门配合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对无《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考录(聘用)、调配人员、审批工资和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拨经费。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度,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一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任务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量大面宽、情况复杂,各乡镇、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上成立由县委书记张懿笃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编委主任鲁 泽、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编委副主任王国仓、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编委副主任李安花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李安花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都要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试点总结、业务指导、软件开发、系统维护、把关审核和具体实施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信息的确认工作。财政、人社部门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为主要依据,做好审定人员工资,核拨人员经费,办理社保医保等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部署和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自行其是。要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的工作安排,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力度,为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期间,原则上冻结各单位机构编制。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县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做好各项具体工作,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