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题

陈彦吉县长对机构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来源: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6-09 】 【选择字号:

近日,县编办根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新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陇西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际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关于陇西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专题向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编委主任陈彦吉进行了汇报。陈彦吉县长在听取汇报后,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陈彦吉指出,一要严把进口,坚决杜绝超编进人现象。坚持“编制审核在先”、“空编进人”原则,严格执行《陇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今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情况,严防超编进人,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和结构性超编。满编单位一律不准增加和调入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加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等部门通过抽调或借调的形式予以解决。二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组织部门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选拔、调配、录用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人社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录用、调动工作人员,核准人员工资;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内,核拨人员经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检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陇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各自行为。机构编制部门要规范控编审核和入编出编程序,组织、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陇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办理人员招录和调动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陇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任用手续及审批的工资基金等手续,办理变动人员的工资增减手续并核拨经费。今后,凡是没有《陇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而办理调动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在新调入单位办理工资基金审核,财政部门不给新单位核拨人员经费。三要建立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备案制度。凡调整机构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和核拨人员经费,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和相互抄送备案,定期核实,确保信息一致、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