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崇和同志在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李松武同志工作报告的通知
关于印发张崇和同志在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李松武同志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各副省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现将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在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李松武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3月23日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开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 崇 和
(2012年3月15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编办主任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登记管理工作,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推进工作,开创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东明同志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登记管理系统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登记管理工作作用重要,成绩显著
这些年来,特别是2009年底海南会议以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东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编办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加强监管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胸怀全局善谋长远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东明同志明确要求,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要胸怀全局,善谋长远。登记管理系统认真落实东明同志要求,自觉地把登记管理工作放到国家工作大局、编办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开展。去年,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牵头制订了《“十二五”时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登记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增强了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系统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登记管理工作作出了统筹谋划和长期部署。
二是参与事业单位改革作用日益加强。近年来,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统一部署,把参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改革文件和实施方案的研究起草,配合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模拟分类以及转企注销等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事业单位章程范本》,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广东、浙江、陕西等地积极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为事业单位创新体制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是监管服务事业单位水平继续提高。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开展年检,创新监管方式,在公开年度报告、推动绩效评估、促进诚信建设、组织现场核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采取多种措施,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登记成本,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国家登记管理局积极推进网上登记,组织专题培训,网上登记覆盖面达到90%;设立受理接待大厅,实行从咨询、受理、发证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一条龙”服务。不少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积极推行“窗口式”服务、“一站式”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实行当日办结、分系统分时段年检。这些措施为事业单位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时间,体现了服务意识,得到广大事业单位的充分肯定。
四是法制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按照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的总体要求,登记管理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不断完善登记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上海、山东等地认真研究制定,积极争取以省级政府名义发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全系统登记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随着地方编办体制的理顺,登记管理系统自身建设得到加强,领导班子得到调整健全,登记管理力量得到充实提高,业务培训力度加大,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更加注重理论研究、更加注重相互学习交流,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编委、编办加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全体人员奋发努力的结果。登记管理系统的全体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高度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务实的工作态度、严明的纪律作风,赢得了多方面的肯定和好评。在此,我代表中央编办,对大家取得的成绩表示衷心的祝贺,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登记管理系统全体同志表示诚挚的问候!
二、登记管理工作趁势而上,大有作为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着深刻变化。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挑战。在今年初全国编办主任会议上,马凯同志、东明同志对当前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作了精辟的分析,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形势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做到趁势而上,大有作为,不断开创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鲜明特点。坚持科学发展,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事业单位承担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职能,是推动科学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是提供公共服务、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载体,也是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服务的主要对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改进和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服务,努力成为公益服务的法人资格准入者、秩序维护者、权益保护者,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激发改革动力,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出贡献。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马凯同志在全国编办主任会议上强调,下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着眼于建设服务政府,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到位、配置到位、履行到位,努力使政府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相适应。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相关职能的延伸和必要补充,也是政府职能实现的重要载体。落实马凯同志提出的这“三个到位、两个相适应”,必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的作用,将政府部门管不了管不好、其他社会组织难以承担的非行政性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研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事业单位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如何通过加强监管服务,引导事业单位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强化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去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和配套文件,全面部署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这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在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央编办作为改革的牵头部门,把事业单位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研究共性问题、基础问题、衔接问题,总结交流各地改革情况,指导推动改革工作,正在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登记管理工作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的推动力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东明同志批示要求,按照编办总体部署,主动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自觉服务改革,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科学划分类别、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转企改制、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等改革中勇于担当,有所作为,努力成为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事业单位量大面广,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对象,也是协同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的重要力量。事业单位的有序运行,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要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形势,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加强和创新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服务,促进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运行。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强化公益属性,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要求。登记管理是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推动《条例》修订完善;注重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始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加大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不断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
(六)机构编制部门体制理顺、地位作用提升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中央编办领导班子历来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东明同志尤其注重发挥机构编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机构编制工作更加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近年来,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机构编制系统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干部队伍得到加强,办公条件有所改善,自身建设全面上水平,机制编制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编委和有关方面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期望与要求也相应提高。近两年来,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等中央编委领导对编办职能任务、工作定位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底马凯同志到中央编办视察工作时提出了四条希望和要求,要求我们明确定位、认清责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加强学习、提高素养。这是适应改革发展的新需求,面对体制理顺、地位作用提升的新形势,中央编委领导对机构编制系统提出的新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编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编办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自觉地认清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增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不辜负党委、政府、编委和社会各方面的重托和期待。
三、登记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贵在落实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登记管理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编委领导的要求,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握发展大势,明确职责定位,努力实现由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由重资格准入向资格准入、秩序维护、权益保护三者并重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登记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事业单位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多方利益调整,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参与清理规范。协助摸清摸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及经费来源等基本情况,指导事业单位提出机构撤并调整、核减空编等规范的意见,做好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其他部门或单位自行设立后进行法人登记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为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打好基础。二要协助科学分类。协助细化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和目录,积极参与模拟分类工作,主动研究和科学确定“三大类”、“两小类”边界问题,研究改革后两类公益事业单位的分类登记管理问题。三要配合行业体制改革。密切关注教科文卫等行业的改革进程,在坚持依法办事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做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工作。四要研究改革相关问题。加强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创新登记管理、如何实现管办分离、如何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如何促进事业单位举办主体的多元化等问题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指导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创新体制机制的主要任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事业单位创新管理、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中央编办明确由国家登记管理局牵头指导地方推进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中央和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试点联系单位,指导各地推进试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一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学习国办配套文件《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调研先行试点地方的做法和经验,搞清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概念、主要内涵、组建方式、运行模式、实现路径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开展试点打下坚实基础。二要扎实开展试点。国家登记管理局要抓好直接联系的30家试点单位,指导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管理局)会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做好150家事业单位的试点。先行试点省市要巩固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推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序进行。其他省市要选好试点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尽快启动试点。三要统筹协调推进。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收入分配、财政支持、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四要研究共性问题。加强对试点中共性问题、难点问题的研究,力争在解决制约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关键问题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面推开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探索拓展监管服务领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推进工作重心由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在监管中拓展服务内容。一是探索推进绩效考评。研究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研究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内容、程序和方法,推动考评结果使用,争取把考评结果逐步作为确定事业单位预算、负责人奖惩、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精神,开展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诚信信息公开制度、信用监督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等相关知识培训和政策指导,引导事业单位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政策意识,自觉遵规守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四)继续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是提高对事业单位监管服务水平的基础。海南会议以来,各地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探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探索力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等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创新监管服务方式。一要扩大年度报告公开试点。选好公开对象,明确公开主体,核实公开内容,跟踪社会反馈,及时研究解决好有关问题。边试点边总结,逐步增加公开的单位,落实社会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要加强实地核查。在总结去年实地核查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来源,建立重大问题发现机制,针对重要问题,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加强实质审查,确保监管到位。三要探索建立公示听证制度。促进事业单位重要事项公开,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供便利条件,为避免事业单位行为偏离公益属性提供制度性支持。四要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窗口式”“一站式”等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法制化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改革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登记管理工作大量的是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机构编制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一要推进《条例》修订。抓紧完成《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工作,重点梳理《条例》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不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有关内容,有针对性地研究修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做好充分准备。二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开展登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以《条例》为基础,相关制度为配套,相对健全、比较完善的登记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要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多种形式开展登记管理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活动,将《条例》执行评估过程作为深入学习宣传的过程,形成全系统学法、讲法、严格执法的良好风气。大力开展登记管理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六)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地方各级编办要继续重视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干部队伍,提供经费保障,为登记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更好的条件。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来要求工作,以胸怀全局、善谋长远、推改革、促发展的视野来审视工作,以勇于担当、改革创新的勇气来推动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同志们,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关键的一年,登记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登记管理系统的全体同志,要认真贯彻中央编委领导的要求,认真落实编办工作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报告
李 松 武
(2012年3月15日)
同志们:
刚才,崇和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听了令人振奋,很受鼓舞。在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这既是机遇期,也是转折期。召开这次会议,对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开创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编办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东明同志作了重要批示:“这次会议要突出强调一下改革,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自觉做到主动改革,参与改革,服务改革,努力成为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这个批示是对海南会议前所作批示“登记管理工作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新形势,贯彻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努力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改进管理方式,继续提高服务水平,为机构编制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贡献”的深化和发展,两个批示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崇和同志莅临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全面贯彻全国编办主任会议和东明同志批示精神,充分肯定登记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刻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东明同志的批示,崇和同志的讲话,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登记管理工作的回顾总结
从1998年《条例》颁布,到2009年底海南会议召开,是登记管理制度从初步创建、完成初始登记到以加强监管为中心,逐步推进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登记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建立,机构设置逐步完善,干部队伍逐步加强,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海南会议以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东明同志的批示精神和编办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登记管理系统形成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这几年,登记管理工作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展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更加注重整体谋划。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注重整体谋划,着眼长远发展,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系统性明显增强。去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牵头,集思广益,第一次制订印发了《“十二五”时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对五年工作进行了统筹谋划和长期部署。同时,为完成重点任务,组织制订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条例〉修订工作方案》。目前,《指导意见》和两个工作方案正在组织实施,带动工作全面协调开展。陕西、河南等地也制订了五年工作规划。
(二)更加注重参与改革。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印发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把推进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做好相关工作。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取得新的进展。国家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文件,召开全国性研讨会,参与筹备召开国际研讨会,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培训;深入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研究起草《事业单位章程》范本,联系指导试点。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积极行动,开展探索试点、加强理论探讨、组织外出考察,为试点工作做好准备。广东、浙江、河南、陕西、上海、安徽、河北、山东等地试点工作取得进展,积累了经验,河南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准则(试行)》,为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提供依据。同时,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类别划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相关工作。
(三)更加注重监管创新。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是实现工作重心转变的基本要求。这几年,通过拓展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监管内容更加全面,形式更加多样。
年检措施更加有力。在依法开展年检的前提下,天津、重庆、辽宁等地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和履职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查,云南、陕西、海南等地将年检结果公开,上海以公函形式建议银行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的账户暂停支付,湖南对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依法撤销登记。
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江苏、安徽、四川、新疆等地建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联席会议制度。上海与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建立事业单位账户监管机制。天津与财政、质检、社保等部门联动,凡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不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和社保等手续。北京以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为突破口,促进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广州探索将事业单位编制、法人登记、人事、财政、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等信息整合,搭建联合监管平台。宁波组织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年度报告公开范围逐步扩大。目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省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这项工作,有的省份工作力度较大,如山东在全省推动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并建立信息公开备案、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机制。
现场核查工作力度加大。国家局在现场核查方面积极探索,并拟定现场核查试行办法。辽宁、江苏、江西、海南、宁夏、云南、甘肃等约占全国四分之一的省份对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法规、业务活动开展、公益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长春对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一律进行现场核查。
绩效考评探索力度有所加大。国家局把推进绩效考评探索作为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机制,正在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山东成立由组织、编制、监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推进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安徽铜陵出台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把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确定经费预算、法定代表人奖惩等的重要依据;江西和法制、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考核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应用到清理规范中;广东、湖南、吉林、四川等地研究探讨了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应用等问题。
诚信体系建设有所推进。上海建立了事业单位诚信评估自评指标体系,并与精神文明办建立联动机制,将诚信评估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范畴。河北石家庄、河南焦作、内蒙古部分盟市开展了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杭州、山东东营等地制订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此外,有的省份还进行了其他探索。如广西通过对事业单位财政投入支出、资金流量等数据进行收集对比分析,加强动态监管;广东探索对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人员、财务、资产进行全程动态监管;青岛积极推行登记管理行政指导,探索事前监管方式;辽宁、山西等地建立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济南建立了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加强对法定代表人的监督;内蒙古开展网上监管研究,福建等地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思路。
(四)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载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网上登记管理全面推进。这两年,为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快推进网上登记管理的要求,国家局举办了17期共3000多人次参加的网上登记管理师资培训班。地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培训的顺利开展,同时,在本地组织相关培训,巩固扩大了培训范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全国网上登记管理覆盖面达到90%,内蒙古、河南、贵州、宁夏等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全覆盖。
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国家局设立受理接待大厅,并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联合办公,实行从咨询、受理、发证一条龙服务。湖北、浙江等地积极推行“窗口式”、“一站式”服务,重庆实施分系统、分时段年检制度,广东推行预约服务、邮寄服务制度,新疆、青海、广西等地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北京、上海在网站上设置“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查询”窗口,向公众提供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查询服务。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电子验证系统。黑龙江组织成立事业单位法人协会,为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委政府之间搭建了沟通交流平台。
办事流程更加规范。河北、山西、浙江、福建等地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将许可职责科学地分解到受理、审核等执法岗位,重庆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登记管理各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管。
(五)更加注重法制化建设。法规制度是开展工作的依据。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实际,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制度,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国家局印发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了登记管理工作;去年9月,对《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条例》执行情况初评工作已经完成;制定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上海以市政府令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沈阳以市政府令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山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河北、宁夏制定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北、四川制定了登记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江苏、湖北对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北京对事业单位登记查询、哈尔滨对档案管理、青岛对年度报告审查制定了相关规定。
(六)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围绕业务的开展,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整个队伍的综合素质逐步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吉林、四川、重庆、西藏等地举办了多种培训班。上海等地与高校专家联合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江西每年对市县工作进行考评,青海、贵州、浙江在全省开展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山西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河南、河北的研究成果受到中央编办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同时,地方登记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山西、安徽、四川、贵州等地一些市级登记管理机关调整为副县级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广东大部分登记管理机关明确为编办直属行政机构。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在各级党委、政府、编委、编办的关心支持下,在登记管理系统全体同志的奋发努力下,登记管理工作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同时,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一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把登记管理工作放到国家工作大局、机构编制工作和事业单位改革全局中来谋划和开展。二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登记管理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化水平。三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自觉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积极参与改革,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创新,健全登记管理制度,为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条件。四要始终坚持优质服务,努力做到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创新管理内容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五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实现两促进、两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东明同志批示与崇和同志讲话精神,努力成为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东明同志从改革大局出发,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主动改革、参与改革、服务改革,努力成为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崇和同志从时代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工作任务等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东明同志的批示、崇和同志的讲话,立意高远,方向明确,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既是对我们的莫大鞭策和鼓舞,也对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把握改革发展大势,明确职责任务变化,研究登记管理工作在事业单位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把领导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改革的具体行动,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果,在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真正做到趁势而上,大有作为,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一)必须深刻认识时代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改革使命。改革虽然进行了三十多年,但是任务远没有完成。要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迫切需要继续深化各方面改革,加快建立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成为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就一定要更好地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构编制部门体制理顺、地位作用提升”这些战略任务和重大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崭新的姿态,以积极的态度,充分认识自己在改革中的职责,自觉担当改革任务,自觉服务改革,不辜负时代赋予的使命。
(二)必须深刻认识改革为登记管理事业带来的发展机遇。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成为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就一定要更好地适应改革要求,在自觉参与改革、切实服务改革中,使登记管理工作实现由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由重资格准入向资格准入、秩序维护、权益保护三者并重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随着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创新,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规模的扩大,必然形成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公益服务提供者互相竞争的局面,这有利于大力发展公益服务生产力,促进公益事业大发展,同时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照平等准入的原则,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特点,积极履行公益服务法人资格准入者职责,研究提出公益服务准入标准,依法为公益服务提供者核准法人资格,努力推动不同出资主体举办的公益服务组织共同发展。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公益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竞争会日趋激烈,公益服务提供者偏离公益服务目标的行为,侵犯公益服务消费者的行为可能增多,这就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拓展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发挥公益服务秩序维护者的作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适应事业单位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加强依法履行公益服务权益保护者的职责,更好地维护事业单位和其他公益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享受公益服务的正当权益。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定位、履行职责的方式、发挥作用的程度相应都要发生变化,这为登记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抓住机遇,更加主动地承担职责任务,积极参与改革决策部署的落实,认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自觉成为改革的参与者、指导者、服务者;同时,抓紧研究登记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调整完善,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必须清醒认识登记管理机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坚定改革信心,勇担改革责任。在推进改革中,登记管理机关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如中央的正确领导,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和条件,如熟悉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有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一支较强的工作队伍,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如改革进入“深水区”,权力利益格局的调整难度越来越大,改革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照搬,需要攻坚克难,探索创新,而目前登记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法规条件、队伍状况等还不完全适应改革的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改革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增强机遇意识、改革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善于扬长避短,善于组织力量,善于协调行动,善于总结经验,坚定改革信心,砥砺改革勇气,摸索改革规律,提高改革本领,在改革中锻炼,在改革中提高,在改革中发展,在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改革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积极稳妥指导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
中央编办明确由国家局牵头指导地方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这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登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登记管理机关主动改革、参与改革、服务改革的重要抓手。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对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文件的学习、研讨、培训,对法人治理结构有关理论和政策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为了做好试点工作,登记管理机关全体同志,要继续深化认识,尤其要加强对改革配套文件的学习钻研,真正学懂弄通,吃透政策,加强对有关共性问题、关键问题、疑难问题的研究,努力成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专家,为指导、推进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在改革任务中,清理规范、科学分类是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是核心,而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的制度载体,是解决当前公益事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措施。
建设法人治理结构,是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强化公益属性的根本要求。目前,事业单位偏离公益属性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外部理事,这些理事在决策中能够表达诉求,体现相关方的利益,有利于促使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
建设法人治理结构,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建设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将自主权归还给事业单位,建立事业单位自主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机制,就能有效落实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和要求。
建设法人治理结构,是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质量的内在要求。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建设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使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就能更好地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内部活力,提高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达到改革的根本目的。
建设法人治理结构,是促进投入主体多元化、推动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的重要手段。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有利于弱化因投入主体不同而导致的资格准入、资质认定、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待遇差别,使各种举办主体、出资主体举办的事业单位能够以平等的法人地位独立运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解决公益服务供给方式单一、总量不足、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促进公益服务新格局的形成和公益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扎实做好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主要是指导协调、研究共性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开展面上交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事业单位是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主体。不久前,经中央编办批准印发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五年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尤其是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今年的任务:一是准备近期出台《事业单位章程》范本。二是确定中央和地方的试点联系单位。国家局拟在地方选择30家直接联系的试点单位,同时指导地方确定150家左右试点联系单位。三是组织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业务培训。对试点单位、举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四是组织开展集中调研活动。成立由国家局、地方以及卫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加的调研组,对试点情况进行指导。五是组织召开工作交流会,交流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共性问题,指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六是对今年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为推进下一步试点工作奠定基础。各地要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对今后几年工作做出安排。近期,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试点单位选择标准,在事业单位自愿、与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抓紧选定试点单位,并报国家局。
(三)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是建设法人治理结构的最终目的,是判断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成效的唯一标准。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对实行党委领导下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于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实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和落实事业单位理事会用人权相统一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提出指导意见,可以探索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办法。相关文件印发后,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正确处理举办单位和理事会的关系。举办单位要从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不再对事业单位人财物等具体事务进行审批,主要通过负责建设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委派理事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等方式来落实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职责和管理。事业单位理事会要对举办单位负责。
三是合理安排理事会相关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要注意合理确定理事会结构,体现代表性和效率,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确定外部理事的合理比例,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考虑来自事业单位、政府和举办单位、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士的理事实行“三三制”。要探索外部理事尤其是代表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士的理事有效的产生方式,保证外部理事公正、积极、有效发挥作用。
四是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的落实与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险和工资分配等相关制度密切相关,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稳步推进这些制度的改革。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事业单位落实重大业务决策、用人、用工、收入分配和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权力。
五是推动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建设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组织框架,抓好配套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收入分配、财政支持、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促使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
四、统筹推进监管服务创新和法制化建设
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创新,是当前和今后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当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成熟手段少,力度不够,严重不适应中央提出的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的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抓紧事业单位监管体制创新,拓展监管内容,做到监督内容更全面,监督形式多样化,监管作用更明显。同时,继续探索创新服务方式。一要加大监管创新试点力度。国家局将努力为地方探索创新创造条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逐步形成比较成熟的做法,成熟一项推广一项。二要加强引导,有所突破。今年,国家局把探索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作为重点任务,由国家局牵头,部分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同志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组建研究小组,制定推进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指导意见稿,为逐步推进这项工作打好基础。三要扩大年度报告公开和实地核查工作范围。今年国家局准备印发《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办法(试行)》。各地要结合今年的年检工作,选择适当比例的单位,公开年度报告,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核查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开展实地核查。四要继续探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公益服务事项公示、听证等制度,创新事业单位自我约束,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五要继续推广完善“窗口式”“一站式”服务,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加强法制化建设,也是登记管理机关的重点工作。当前紧迫的任务是抓好《条例》的修订,这关系到登记管理工作能否实现“三个转变”的法律依据问题。登记管理是行政执法工作,要依法行政,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随着公益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公益服务秩序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把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上升为法律法规,才能使登记管理工作在公益事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而现行《条例》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登记管理工作的发展,阻碍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以修订。目前,中央编办已经成立由国家局牵头,政策法规司、事业单位改革司、四司和研究中心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有序开展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把多年来工作中形成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转化为法规成果。根据《〈条例〉修订工作方案》,今年的工作,一是抓紧完成《条例》执行情况评估,重点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取得成果;二是组织力量研究起草《条例》修订稿及有关情况说明;三是做好《条例》修订的立项工作,争取2013年在国务院法制办立项。与此同时,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内外结合的严密的监管制度,以适应维护公益服务秩序的需要;要加强规范登记管理机关自身行为的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定位、职能范围,确保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五、加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自身建设
与机构编制部门其他内设机构比,登记管理机关工作性质具有自己的特点。按照中央编办领导的要求,目前,国家局正在抓紧研究健全完善登记管理体制问题,主要是研究新形势下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变化和职能定位,推动建立更好地与新形势相适应、与改革要求相协调、与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相一致的登记管理体制机制。随着职责任务的变化,登记管理机关作用要加强,队伍要发展。国家局将适应形势的变化,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加强信息沟通、经验交流、成果共享;同时,抓紧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地方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工作平衡发展。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必须以加强学习培训为基础,以优化素质结构为条件,以强化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完成改革、管理、服务和法制化建设各项任务的成效为判断标准。从登记管理机关现状和职责任务的变化看,当前,要突出抓好五种能力建设:一是谋划能力。工作任务越是千头万绪,越要注重谋全局、谋长远、谋重点、谋细节,只有把这些谋划好了,才能把握方向,保证效果。二是创新能力。登记管理制度本身是一项新制度,登记管理机关承担的很多任务,没有成熟的经验,需要在探索创新中积累经验、把握规律,逐步推进,这就要求有更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三是协调能力。登记管理机关参与改革,创新管理,上下左右需要协调的事情比过去更多,更复杂,不懂得协调艺术,不提高协调能力,就做不好工作。四是执行能力。在某种意义上说,谋划能力、创新能力和协调能力就是执行能力,而执行能力则是各种能力的集中体现,是一种综合能力。工作任务越重,越要以很强的执行能力为依托,越要提高执行能力。五是服务能力。登记管理机关是机构编制部门的窗口,要善于把监管和服务统一起来,依法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成为服务型机关,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只有这些能力提高了,并且形成合力,登记管理机关才具备了攻坚克难的本领,才能完成各方面的任务。
同志们,登记管理事业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任重道远。让我们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改革事业,建设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服务新格局,推进公益事业大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