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我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职责任务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指导。其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部署和改革意见要求,研究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县、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乡镇党委、政府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上级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分配和管理;审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及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四)审核县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群众团体机关的设置或调整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审核县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乡镇党委、政府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协调县直工作部门之间,县直工作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七)审定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或调整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或调整意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审批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加和调整。
(九)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并指导、监督各类人员编制计划的实施工作。
(十)参与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审议行政区划变更所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
(十一)监督检查和评估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查处、纠正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机构编制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凡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事项,由编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编委会议由县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和统一承办制度。
(二)县编委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编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三)县编委会议议题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编委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定。重大事项经编委会议审议后根据主任意见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四)特殊情况,县编委会议不能如期召开,机构编制重大事项可采取编委委员会签、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最后审签的办法解决。
(五)县编委会议讨论的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需要对外公布宣传的内容,统一由县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办事机构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定”规定执行。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办理职责调整、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时,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并提交编委会议或编委领导审定。
(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编委会议的筹备工作,起草会议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组织实施编委会议的各项决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汇报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来文。坚持机构编制专题呈报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变更事项,均由相关部门一事一文专题呈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报送公文。
(二)调研论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要求批复、答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开展调研论证,根据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议题或拟办意见。
(三)确定议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议题和拟办意见整理分类,其中需编委会审议决定的议题,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提出的初步意见或方案,列出议题,经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后,提请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属于日常审定的议题,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呈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会签。
(四)会议议定。根据确定的议题,由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编委会议,讨论审定议题内容并形成决议、决定。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编委会议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将审议的事项书面分别呈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审阅并提出意见,汇总审阅意见后,报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需要报请县委、县政府审议决定的,由机构编制委员会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其中副科级及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文件审批
(一)根据县编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或由机构编制委员会提请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需要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文的,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起草文稿,办公室主任审核,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签发。
(二)需要由县委、县政府行文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需要由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落实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实施。
(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上呈下达的各种文件,均抄送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重要事项抄报县委、县政府领导。
(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主任向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事项抄报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
(六)县编委会议审定的编制使用事项,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向用编单位出具《陇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或下达编制使用计划,有关部门再办理招考(聘)或补充人员手续,具体程序按照《陇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所发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